Q1. 一般住宅的室內裝修是否要申請審查 答: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廚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璧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及擺設。 然而,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此規定的管理對象,除了一般商業消費場所外,另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也應按相關規定申請審查。